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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员跨省务工可获交通补贴

时间:2021-08-16 12:01:28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晓并)8月13日,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实施意见,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劳务输出,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者提供“点对点”输送等服务。对当年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可给予最高不超过8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就业的,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各地可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效果好的市场主体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对吸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达到50人以上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基地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支持脱贫地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建设一批卫星城镇,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发展一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项目,提高就业承载力。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全产业链,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

对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就业载体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费用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企业、就业帮扶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已享受过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人员除外)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每人每月3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执行时间至2021年底。

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对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入驻实体数量达到20户以上、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20人以上的,可在原有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入驻户数、吸纳劳动力人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各地设立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就业作用明显的非遗扶贫就业工坊,按照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人数,或与脱贫家庭建立业务承揽关系,居家从事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业务的户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推进“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脱贫人口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日15元生活费补贴。

原标题:脱贫人员跨省务工可获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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