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晓明 高岗栓)9月5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开展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将对“黑户”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予以“清场”,全力推进省城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常出现在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地,流动性强,使用范围广。“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相当于几十辆甚至上百辆小汽车。”市生态环境监测和科学研究中心负责人介绍,目前太原市有非道路移动机械2.1万台,超标排污屡见不鲜,其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分别占全市移动源总排放量的78.6%、92.8%、33.0%,因此,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刻不容缓。依照我市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粘贴绿色标识、无机械环保号码、未安装监控装置的非移动道路机械。
我市明确,9月底前,要完成一轮对工业企业、非煤矿山、施工工地、物流园区以及煤矿、电厂、洗煤厂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对无标识或假标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未安装GPS定位装置、未落实登记备案要求和分级管控措施、未开展排放检测、不能提供1年内合格排放监测报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清场”并限期整改。对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依法予以处罚。另外,10月底前,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防伪标识更新。在防伪标识更新任务开始后,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时间更新防伪标识的,予以“清场”并限期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