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客户端讯 10月18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我省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财政补助经费管理。从2021年起,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分别按人均10000元、2000元的定额标准对地方给予补助。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为其家庭发放优待金,是政府优待义务兵及其家庭的重要方式,是拥军优属工作的重要内容。家庭优待金财政补助经费用于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省级财政根据各地征兵任务数和人均定额标准,测算分配下达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分配公式为:
某地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数=(该地当年征兵任务数+该地上年征兵任务数)×中央财政人均定额标准;
某地省级财政补助经费数=(该地当年征兵任务数+该地上年征兵任务数)×省级财政人均定额标准。
在山西入伍,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增发50%。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给被批准入伍青年家庭发放优待金。对在山西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还要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
义务兵本人在入伍前应指定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领取人一般为义务兵家庭主要成员。义务兵和领取人须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人银行卡信息采集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义务兵本人也可以领取家庭优待金,但需经义务兵本人申请、县级兵役机关核实同意。
对于按照军队相关规定正常退出现役的,家庭优待金发放时间从批准入伍时间开始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满6个月按6个月发放,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对于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淘汰退出、提前退役等未服满两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根据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干、考入军校、提前选改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需提醒的是故意隐瞒病史或采取非法手段取得入伍资格被注销入伍手续的,以及因违法违纪或拒服兵役等原因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义务兵不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