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中院紧紧围绕高质量转型发展主线,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完善市场主体拯救和退出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推动破产审判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为科学配置生产要素、净化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截止2019年7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审查企业破产类案件54件,涉及标的额11亿余元,其中破产重整案件2件,涉及标的额6亿余元,努力通过司法程序实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一是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暨管理人工作座谈会,两级法院破产法官与管理人围绕提升我市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和水平、提高我市破产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并就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达成一致意见。6月,全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晋城成立,为破产管理人与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架设了桥梁和纽带,为破产管理人信息沟通、业务交流、专业提升、人员管理搭建了重要平台。
二是推进破产审判制度化。制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等相关破产制度,全面细致梳理破产案件的程序环节,明晰法院与管理人的职责权限,加强法院与多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破产案件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在破产案件办理规范化的基础上,进而区分破产案件难易程度,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审理机制,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派专业团队赴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借鉴成功经验模式,并结合本地实际,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项请示报告,推动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配置破产援助专项资金,统筹破产相关工作,一体解决企业欠税欠薪、工商登记注销、重整企业信用修复、违章建筑处置等难题,助力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完善管理人考核监督体系。两级法院指定管理人要统一适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实行统一备案登记制。法院对管理人日常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同时建立管理人履职情况及工作业绩考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必要时设置“黑名单”,暂停或取消管理人资格,形成一种“能者上,劣者汰”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管理人工作积极性,加快破产案件办理进程。
五是重视破产审判及管理人队伍建设。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学习培训计划,组织破产审判团队走出去,学习先进理念,翻阅卷宗等第一手资料,把成熟的办案模式和经验引进来,并落到实处。破产管理人协会搭建好多元化的学习交流平台,定期邀请办理破产案件的资深法官及管理人面对面进行专业授课,不断提升管理人专业化水平和职业能力。
六是增强司法宣传引导力度。同步推进破产审判与宣传工作,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太行日报、《法院在线》栏目等自媒体,及时传播破产案件审理动态,普及破产法律制度和破产知识,发布破产典型案例等,让破产审判工作常态化走进公众视野,向债权人、债务人传递“破产保护”的司法理念,消除对破产制度的误解和畏惧心理,正确认识破产审判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自救重生或有序退出。(供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