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政府普遍发布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比去年好,部分省的年报内容翔实,形式创新。但是一些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年报不便于查询、年报发布标准不统一、年报发布按时情况等方面表现不佳。
□ 本报记者 万静
10月13日,社科院法学所对外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发布情况第三方评估报告(2019)》(以下简称报告)。结果显示,各省级政府普遍发布了2018年的年度报告,发布情况比去年好,部分省的年报内容翔实,形式创新。但是一些问题仍然存在,比如年报不便于查询、年报发布标准不统一、年报发布按时情况等表现不佳。31个省级政府仅有陕西、浙江、四川和天津,在4月1日前对外发布年报,其余省级政府均未按规定时间对外发布。
31个省级政府发布年报
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规定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和四十余项具体措施。
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纲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上述规定在实践中落实情况如何?社科院法学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对我国31个省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发布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结果发现,31家被评估对象全部在2019年上半年发布了各自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相比2017年、2018年的调查情况,2019年的年报发布情况要好很多,发布率100%。
对此,项目组负责人之一、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吕艳滨分析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发布情况从一开始,各省的表现都比较好,绝大多数都能按照《纲要》的要求,积极履行年报发布的义务。这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持续11年的努力和进步密不可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年报发布,为法治政府建设年报的发布从内容写作、形式上奠定了坚实基础。
4家按时发布少于去年
按照《纲要》的要求,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提交给有关部门并对社会发布;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外,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应于每年4月1日前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本机关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接受监督。
“毫无疑问,按时对社会发布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做到的。”吕艳滨说。
但评估发现,仅陕西省、浙江省、四川省、天津市4家省级政府的年度报告是在2019年4月1日前发布到网站上的,其余省级政府均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对外发布年度报告。而且,按期发布年报的情况还明显不如2018年,2018年有7家省级政府按时对外发布本地方的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而今年,仅有4家按时发布年报。
此外,报告也指出,各省发布的年报还存在名称不统一的问题。评估发现,31家评估对象年度报告的称谓差异较大。有的称为“报告”、有的称为“工作报告”,有的称为“综述”,还有的则直接称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对此,评估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应使用规范、统一的名称,以提升报告的严肃性和辨识度。
报告详略程度差异较大
社科院调查发现,31家被评估对象的年度报告其内容详略程度差异较大。
法治政府建设包罗万象,涉及政府工作的各方面内容,仅《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就提出的七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四十余项具体措施,如果省级政府对照要求,逐一描述报告法治工作情况,其篇幅必不应太短。
但是评估报告显示,31家被评估对象发布的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中,字数低于3000字的有5家,3000至4000字的有5家,4000至5000字的有8家,5000至6000字的有5家,6000至7000字的有3家,7000至8000字的有2家,多于1万字的有3家。
对此,吕艳滨评价指出,“虽然字数多寡不是评价一份年度报告优劣的关键因素,但显然那些字数偏少的报告,要么对于某些需要报告的事项完全未涉及,要么对于涉及的内容描述简略,很多报告在某些事项的描述上存在一语带过、语焉不详的问题。”
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的内容为例,有的报告只是做了简单文字描述,有的提供了受案数量,有的则公开了纠错率,有的则笼统提供了全省的数据。这些数据的依据是什么,分别代表什么意义,数据近三年有无变化,则基本上无从得知。
对此,吕艳滨指出,“报告中涉及大量的专门用语、统计数据,其内涵外延不够明确。如各种比率的核算方式、统计口径不详,其与法治政府建设状况之间的关系如何缺乏必要的说明。”
“这表明,应当如何在年度报告中描述一年中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各地见仁见智,理解不一,尺度标准也不同。”吕艳滨说。
细化年度报告编写标准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社科院的评估报告给出了建议,明确并细化年度报告编写发布标准。《纲要》全面列举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但哪些事项应该报告、报告到何种程度、对外发布的报告应当如何提升对公众的知晓度,目前还仅限于一些原则性规定,实际撰写和发布中没有标准可以参考。为此,应当尽快推动年度报告内容的模板化、内容及发布的标准化。
报告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内容,提供法治建设年报的撰写模板,确保所有年报内容上具备基本的要素,将应该报告的内容、撰写方式以及发布途径均应该实现标准化。
报告还强调,各级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年度报告的意义和重要性。年度报告不是可有可无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还设专章规定了年度报告的编写和发布问题。只有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真正认识到年度报告的意义和作用,才能真正提升年度报告的编写和发布水平。
报告建议,年度报告应当彻底改变以定性分析为主的行文方式,大量使用精确、全面的法治政府建设统计数据、实际案例来定量、客观地展示自身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行政部门应该对年度报告中涉及的专业数据、统计数据核算方式等作出专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