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2019年12月17日,沁水农商行依法收贷成功收回五里庙煤业有限公司800余万元贷款,12月29日,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通过法院成功收回一笔12万元的不良贷款。
早在2009年,闫某因资金周转需求在该行贷款22万元,并以其投资的沁河福利植物油厂的植物油浸出精炼设备为抵押担保,合同到期后,闫某未履行还款义务,该行遂于2012年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闫某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计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闫某拒不履行判决,并以隐匿财产的方式逃避执行。近日,经多方打听,得知闫某在县城梅杏市场出资开立了一家鱼店,于是便紧急联系法院执行局对闫某采取强制措施。
腊月早6点寒风刺骨,该行工作人员提前地来到梅杏市场,蹲守闫某拉鱼车的到来。在经过3个小时的漫长等待后,闫某的拉鱼车终于到来,该行工作人员便紧急电话联系执行局工作人员对正在车内睡觉的闫某执行了拘留措施。闫某被拘留后,主动与该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天归还了借款12万元,并由其妻担保,剩余款项在元月20日前全部还清。
此次,对于闫某的不良贷款清收行动,标志着该行冬日清收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既提升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士气与信心,也有力地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为下一步清收行动打好了基础。(贾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