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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闯卡冲撞警车和民警 驾驶人因妨害公务被批捕

时间:2020-01-06 11:03:18 | 来源:黄河新闻网晋城频道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2019年12月31日,年末岁尾,正值万家团圆、辞旧迎新之际,刘某却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他的酒令智昏,醉驾强行闯卡,驾车冲撞执勤民警和警车的违法行为,终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9年12月17日晚,泽州交警大队东沟中队在辖区下村镇成庄村道路成庄喜事会路段临时设卡查纠交通违法行为。19时30分左右,一辆红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沿泽州县下村镇成庄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驾驶员停下车往后倒了一下,然后调头仓皇逃走,逃跑过程中先是将辅警成刚撞倒,后撞上晋E054*号警车左侧面。民警记得该车的号牌有5和7的数字,凭着这一线索,民警沿途走访调查,调取附近卡口监控视频,查清了该车的车牌号为晋EH577*,又查询到该车车主叫刘某,并确认其是附近某矿职工。

当晚23时许,民警在某矿白沙矿区南翼风井大门口的路边找到该车及刘某。通过口头询问,刘某对自己驾车遇交警检查,然后逃跑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刘某酒精含量为165mg/100ml, 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立即将刘某带至泽州县大东沟卫生院抽取了血样,并及时送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12月19日,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在刘伟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5. 7mg / 100m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泽州交警大队对刘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刘某的行为已涉嫌妨害公务罪。12月31日,刘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批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酒本无错,小酌怡情,可以增进人与人的感情,但酒后开车就是交通违法了,一旦酒驾出了交通事故,更是两个或几个家庭不能承受之痛!更何况酒令智昏,驾车冲撞执勤民警和警车,越发错上加错,受到法律严惩确实罪有应得。

泽州交警温馨提示:春节将至,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开怀畅饮,其乐融融。但须谨记: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谭甜甜 韩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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