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为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守好北京护城河,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七项措施严格疫情期间进京管理。
一是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承担本单位疫情防控的法人主体责任,在切实做好本单位返(抵)人员管理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进京管理工作,原则上疫情期间不得批准本单位工作人员进京。特殊情况确需进京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所在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具的《太原市离并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方可进京。
二是火车站、飞机场、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严把购票关口和检疫留验关口,做好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排查登记和身份证核对等工作,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一律不得放行进京,同时按照相关流程做好报告管理工作。
三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严格进京转诊审批管理,对省内有能力诊治的疾病原则上不得办理进京转诊手续,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的优势作用,采取远程会诊等方式,确保病人不进京就能享受到优质诊疗服务,对确需进京救治的须报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向主管部门报备。
四是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疫情防控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进京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是各县(市、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进京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压实辖区内各学校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落细落实各项进京管控政策,严禁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以及上访人员进京。
六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落实疫情期间进京管理各项相关政策,对履职不到位,导致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及上访人员进京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疫情期间进京管理工作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