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增强国有资本收缴约束和激励机制,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征缴工作高效平稳运转,日前,晋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晋城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管理的实施范围。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市级国有企业均纳入范围,市政府授权市国投公司负责收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市国投公司履行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体职责。
《办法》明确了收缴对象及标准。主要内容为: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根据市级企业经依法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计算核定;2018及以前年度征收比例14%,2019年征收比例18%,2020年及以后征收比例为30%。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方案中确定的国有股获得的股利、股息全额核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协议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计算的转让净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全额核定。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计算的清算净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全额核定。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核定。
《办法》理顺了收支两条线的资金流转渠道。收缴方面。市财政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政策和中长期国有资本收支规划,编制年度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市国投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市国投公司根据市财政预算要求,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国有资本收益。市级企业要如实填写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具体申报要求如下:应交利润,每年5月31日前,由市级独立核算企业按照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一次性申报,并附经依法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有股股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市级企业据实申报并附经依法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市级企业据实申报,并附产权转让合同和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者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经依法审计的清算报告,涉及资产评估项目应附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单位向市国投公司申报,同时向市财政局报备,并附送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资料。市级企业应在收到市国投公司国有资本收益上交通知之日超15个工作日内,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市国投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分户计算并全额缴纳国有资本收益。
支出分配方面,《办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除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外70%返至市国投公司,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国企国资改革;支持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培育;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其他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方向和重点,应当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需要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适时进行调整。财政部门根据市国投公司汇总市级企业盈利情况进行测算后,确定年度市级囯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规模。市国投公司根据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情况,适时向市政府申请返还额度、报告支出事项,并经市政府同意后,财政予以拨付。(记者牛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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