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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单位限期整治:禁止使用非清洁燃料

时间:2020-04-14 11:22:27 | 来源:晋城环保发布

近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发出通告,就进一步推进市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提出要求,限期五月底之前完成。《通告》特别提出要求,各餐饮单位从事烧烤的禁止使用各类烧烤炭、木炭等燃料,改用电、气等清洁燃料。

《通告》全文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要求,现就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通告如下:一、晋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茶楼、餐厅、食堂等直接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二、各餐饮单位所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油烟处理效率达到90%以上,并有出厂检测报告。三、各餐饮单位安装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每个灶眼(产生油烟的灶眼)的处理风量必须大于或等于2000风量,灶眼上方必须有油烟收集罩,投影面积要大于整个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1.9米,罩口风速不应小于0.6m/s,油烟收集后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四、各餐饮单位要建立清洁保养台账,定期清理维护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油烟排放进行监测,确保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正常稳定有效运行。五、200座以上的大型餐饮单位和烧烤类餐饮单位要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和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六、各餐饮单位从事烧烤的,禁止使用各类烧烤炭、木炭等燃料,改用电、气等清洁燃料。七、各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整治从2020年4月开始,到2020年5月底结束。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特此通告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2020年4月7日希望全市餐饮单位自觉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并确保达标排放,从而减少油烟直排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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