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04月25日)
本报讯(记者张婷)4月23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山西省2020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出台,内容较之前有较大改变。集采目录品目范围减少,新增电子卖场采购、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采购内容,取消协议定点采购的金额规定;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品目被删除;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整体提高;涉密采购项目范围扩大。新版《目录》中的集中采购目录采用末级方式列举具体的采购品目,其中货物类品目25个、工程类品目5个、服务类品目7个。较上一年度集采目录货物类品目减少46个,服务类品目减少11个。值得关注的是,新版《目录》增加了电子卖场采购和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采购内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电子卖场的货物,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采取电子直购或电子竞价方式采购,单次或批量采购预算达到50万元且不足100万元可采取电子竞价或电子询价方式采购;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服务、达到4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方面也有很大变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由100万元提升到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采购由2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此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均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采购,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