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仲裁案件立案、审理与人民法院诉讼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晋城中院与晋城仲裁委在召开多次工作对接会议、长期案件沟通反馈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的意见》。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双方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于每年年初召开上年度总结会,互相通报上一年工作情况,对程序衔接、案件裁判分歧及法律适用标准等问题进行交流探讨,统一裁审理念、思路和标准。二是加强案件前置沟通。双方对仲裁、诉讼、执行中遇到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要在作出处理决定前进行沟通协调,达成共识。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工作。需要调阅涉仲裁案件材料或需要说明相关情况的,双方应相互配合、协助,并建立双方工作微信群,分享沟通涉仲裁案件方面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意见建议等。四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将各自受理案件情况形成统计报表,通报给对方,以便双方及时掌握案件审理信息;实行季研判制度,每季度对双方受理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研判报告,相互交流,做好预防与化解工作;实行个案研讨台账制度,对双方沟通案件的相关处理情况要记录在案,形成台账。五是加强仲裁与诉讼执行程序衔接。由仲裁案件具体承办秘书积极配合法院协调处理仲裁执行案件。对于仲裁调解案件,应帮助、督促调解书尽快执行,并积极参与执行和解,合力促进案件执行。六是建立联合培训机制。联合开展仲裁业务培训,统一仲裁员与审判员对法律问题的认识,提高裁审一致性。(供稿: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