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晋峰 通讯员夏坤)8月28日,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从9月1日起,我市交通事故快处办法“升级”,由交警与省保险行业协会联手,分阶段推行轻微财损事故远程快处,即事故现场快速撤离、事故责任网上认定、车辆损失线上理赔。
为解决“小事故、大拥堵”问题,今年6月10日起,我市开始在主城区快速路、主干道推行轻微财损交通事故快速撤离措施。两个多月来,122交通事故报警台共受理符合快速撤离条件的交通事故3809起,其中自主挪离988起、引导挪离2821起、未及时撤离受处罚88起。轻微财损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平均时间由11.3分钟缩短至7.8分钟,高峰时段因事故现场撤离不及时造成的拥堵减少约27%。
在此基础上,我市决定从9月1日起分阶段推行“交通远程快速处理”,即事故现场快速撤离、事故责任网上认定、车辆损失线上理赔,力争实现轻微财损事故快速路5分钟、其他道路10分钟撤离的目标。
按照计划,9月1日起,在滨河东西路试行交警辅助轻微财损事故远程快速处理;9月10日起,在滨河东西路试行市民自主轻微财损事故远程快速处理;9月15日起,在交通事故快处范围内(包括滨河东西路、中环路、龙城大街、建设南北路、太榆路)试行交警辅助轻微财损事故远程快速处理;10月1日起,在城区所有道路推行市民自主轻微财损事故远程快速处理。
快处办法“升级”后,机动车之间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应自行拍照取证迅速将车辆移动至不妨碍交通的路段,自行协商报案处理或使用“交管12123”手机 APP 或“山西太原交警”微信公众号“交通事故处理”小程序快处,即“小事故、两车间、人未伤、车能动、有保险、快拍照、速撤离、上网办、保险赔”。
对发生轻微财损事故不及时撤离现场的,视情况依法对当事双方予以处罚。
如出现事故线上定责不成功、现场撤离后当事双方发生争议或新发现人员伤亡情形的,由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负责处置。远程定责后,事故双方对责任划分出现争议的,当事人可申请事故复核。远程定责后,当事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争议的,由交通事故调处中心调处。
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发生轻微财损事故后,当事双方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从碰撞车辆正前方、正后方、前后45度角三个方向以及碰撞部位拍照,并查验拍照各方驾驶证、行驶证,然后尽快将车辆挪离。
各保险公司不会也不得因事故车辆驶离第一现场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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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9月起 轻微事故快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