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晋工作博士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
本报讯 日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给予来晋工作博士毕业生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税后所得。我省将进一步成为人才集聚之地、人才向往之地。
来晋工作是指省内外博士生毕业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双方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属于以下情形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奖励政策:合同到期满后转入我省其他单位工作的。就读博士前和进站工作前在我省有工作单位,且就读和在站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照发工资的。省委人才办或省财政厅以及主管部门经审核不应享受奖励政策的。
除此之外,我省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由民营企业所在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办法给予奖励。我省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调到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 据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