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从山西省政府获悉,山西出台《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县级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实施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乡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对村道进行管理养护。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采取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贫困人口提供就地就业机会。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旅游公路特别是直通景区的主线、支线、连接线,按旅游专用公路管理,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旅游公路。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7年1月24日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薛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