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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未变 购房成本不会增加

时间:2020-09-07 14:00:15 | 来源:山西新闻网

“《契税法》通过了,契税要涨了?房价也要涨了?”“这以后买房成本是不是增加了?”……连日来,伴随着《契税法》的通过,一些炒房客开始蠢蠢欲动,散布诸如“房价要涨,契税要涨,买房要趁早”的消息。

的确,与房产相关的政策变化总是牵动人心。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与房屋买卖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

在山西,有过买房经历的人都知道,目前山西省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可视情况享受1%、1.5%或2%的优惠税率,乍一看,似乎购房成本又要提升了,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

记者拨打山西税务12366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契税法》通过,只是将原来的“暂行条例”升级到法律层面,法定适用契税税率并未调整,而是与暂行条例保持了一致,即3%~5%。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宁新帅告诉记者,《契税法》维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3%~5%税率,并未上调,只是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对适用税率的确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目前山西执行的契税税率是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发《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居民住房需求。

根据文件要求,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可享受1%的优惠税率,大于90平方米的,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个人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小于等于90平方米的,可享受1%的优惠税率,大于90平方米的,可享受2%的优惠税率。

那么,一年后,也就是《契税法》正式施行后,纳税人能否继续享受上述优惠税率?

记者查阅得知,《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在《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国务院仍可针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制定减免税优惠政策。

此外,《契税法》的亮点之一在于优惠对象有所扩大。即在原有优惠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机构免征契税的规定。具体来说,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可免缴契税。同时《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可以享受免缴契税优惠。

另一个亮点在于在申报缴税更加便利。《契税法》将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合二为一,纳税人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可一次性完成申报缴税,从而实现了办税与不动产登记的顺畅衔接,让纳税人避免因申报、纳税、登记分离而多次奔走。目前,太原市已上线自然人不动产交易网上办税新业务,六城区范围内一手房、二手房交易涉税业务均可通过“山西税务”公众号,在网上填报资料、线上缴纳相关税费,轻松办理涉税业务。

宁新帅说,《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形、强化了涉税信息保密,这是充分保护纳税人权益的重要体现。这也是首次在税收实体法中明确涉税信息保密规定,有利于强化涉税信息安全,更好地保护纳税人权益。总体来看,这一系列调整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能够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也将为纳税人办税带来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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