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 《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公布了我省新一轮的征地补偿标准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通知》明确了征地区片被征地农民的相关补偿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通知》规定,为了保护优质耕地、鼓励使用未利用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按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倍执行;征收除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按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公布标准的0.8倍执行。
《通知》指出,考虑到我省各地区位不同、种植习惯不同、住房结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为了使补偿标准更符合当地实际,征收青苗、地上附着物(含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通知》明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不包含被征地农民的社保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征地补偿和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本标准补偿。
针对新老标准衔接问题,《通知》明确,2020年1月1日以后各地上报的建设用地项目,需按本标准落实征地补偿;2019年12月31日前各地已上报省政府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按原上报的标准执行。(本报记者 郭丽菲)
原标题:我省公布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