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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旅游消费重要提示

时间:2020-09-23 16:01:13 | 来源:山西日报

近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些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打着政府补贴的口号、招牌,利用QQ群、微信群等,从事非法旅游宣传和旅游招徕业务。为防止广大市民和游客上当受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特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参团旅游要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正规旅行社。参团旅游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参与以“不合理低价游”为幌子,通过亲情营销、洗脑营销、免费体检等多种形式推销各种产品及保健品的活动。不要选择无资质的驴友、自驾、户外、保健品等组织及个人组织旅游。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一照”、“一证”,即《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切莫选择“有照无证”、“无照无证”的“黑旅行社”。对以微信、俱乐部等形式招徕组团业务的,要提高警惕,先咨询查证、再决定是否报名,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务必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保护旅游者及旅行社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也是处理旅游纠纷的法律依据。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项条款,对补充合同条款要进行明确的约定。签订合同时要认真核实旅行社提供的行程单或行程计划书与当初约定是否一致,是否进购物店以及进店的次数和停留时间,核实团费所包含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是否明确,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缴纳团费应汇入签约旅行社的账户,并索取正规发票。同时,要完整保留好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3.谨慎选择旅游目的地。密切关注各地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风险等级情况,通过查询微信“国务院客户端”或拨打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电话,提前了解旅游目的地疫情信息。通过手机客户端、官网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渠道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景区、娱乐演出等项目,提前与服务商了解疫情期间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要求,形成“无预约不出游”的习惯。特别提示:旅途中及时了解地面交通状况和天气状况,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错峰出行。

4.谨慎参与高风险项目。根据个人年龄、健康状况,慎重参与动力伞、热气球、玻璃桥、大型机动游戏等高风险项目。在选择山涧漂流等水上高风险项目时,要考虑天气复杂多变、洪涝灾害多发等因素,做好风险防范和防护。特别提示:未成年人参加水上项目时须有家长陪同。

5.牢记安全、远离危险。避免前往不具备开放接待条件的区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自驾游要杜绝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控制车速、文明礼让。户外旅游要注意防火避灾。特别提示:在森林防火区或禁烟区禁止使用明火或吸烟。

6.文明出游、合理维权。旅游时保持安全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就餐时采用自助或分餐制,注意座椅间距;住宿时勤开窗、勤通风;爱护生态环境和名胜古迹,不随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不随意投喂动物、践踏花草;不推搡拥挤、乱刻乱画。特别提示:发生旅游纠纷时,游客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理性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组团社联系,并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避免过激行为而影响其他旅游者的正常行程。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旅游投诉要有明确的旅行社主体,且把握投诉的时效性,投诉有效期为合同结束后90天之内。

7.相关证据要及时收集。在旅游行程中,发现有违反旅游合同的情况时,要及时提醒、提示导游人员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旅游活动,如果导游人员对于提示、提醒置之不理时,要利用手机等工具,进行证据的收集保存,以便投诉时提供证据。

阳泉市旅游投诉举报电话:0353-2010110

原标题:阳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旅游消费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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