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淑花)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切实做好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如期完成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据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8月17日,省政府下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从2020年10月1日前原发证部门对已颁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包括批发、零售、运输等行政许可证照依法进行处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省应急厅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我市出台《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实施方案》,全面做好相关工作。
据了解,我市没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但有经营企业89家,其中批发企业有专用仓库、专职人员且库存量较大;而经营企业点多面广、基础薄弱、管理粗放、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安全保障能力较差。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做好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组织推动落实,坚决执行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长效监管网络,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各施其责,确保令行禁止:应急管理部门将在9月30日前,完成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照的注销工作,并将许可证照注销情况通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各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将于9月30日前,对所发出的营业执照进行依法处置;公安机关不再审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全力清查摸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底数,特别是现存烟花爆竹的品种、数量,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及时组织了销毁,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部门结合近期开展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10月1日之后,将常态化组织开展针对烟花爆竹禁运的执法监督检查,发现运输企业承运烟花爆竹的,坚决责令停业停产、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强了对流动销售烟花爆竹摊点的监管。此外,各级政府结合实际,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做好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领域企业的转型和职工转业工作,并加强近期烟花爆竹产销储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防止因突击经营、运输或者搬动而引发事故。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宣传力度,细心、精心、耐心引导群众,切实把省政府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企业、每一位职工。
原标题:我市全面做好禁止产销储运和燃放烟花爆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