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防止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含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带入性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根据《山西省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建设工作方案(暂行)》安排部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设立“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以下简称总仓),对在晋城市范围内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进行集中统一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11月1日起,凡进入晋城市范围内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应当进入总仓进行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二、进入总仓的进口冻品货主,应当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运输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信息。
三、进入总仓的进口冻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合格,并取得加盖有“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集中监管总仓专用章(晋E)”的《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后方能出仓。
四、从2020年11月1日起,晋城市从事进口冻品储存、销售、加工的经营单位,须查验《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凡未取得《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冻品,不得在晋城市储存、销售、加工。
五、进口冻品经抽样核酸检测合格的,总仓将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车入仓、整车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六、进口冻品在总仓的抽样核酸检测、外包装消毒、规定时限内仓储费用由政府承担。但经查实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的,上述费用由货主承担。超期提货所产生的仓储费用,由货主承担。
七、进口冻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冻品应当进入总仓而不进入、储存销售加工未取得《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冻品、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示。举报电话:12315。
九、晋城市进口冷冻冷藏肉品总仓承办企业:山西蓝远快递物流有限公司,总仓地址: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赵庄村北19路公交站牌右拐300米处,联系电话:19103569166。
特此通告。
晋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