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客户端讯 12月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为打通降电价环节“最后一公里”,切实将降价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省发改委联合省住建厅、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
通知明确,我省实行终端用户电表类型执行电价政策(市场交易电量除外)。峰谷分时电表终端用户,按照《山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对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标准。不具备峰谷分时电表计量的其他终端用户,按照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的平均电价加合理损耗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即:终端用户电价=平均电价/(1-损耗率)。对终端用户按月抄表算费,分表抄表时间、电费结算周期与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周期一致。
2018年以来,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部署,我省价格主管部门共五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价金额每千瓦时13.26分。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影响,自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省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同意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降价及优惠政策,开展收取电费行为的自查自纠,尚未将降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转供电主体限于12月31日前传至用户,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同时,推进“一户一表”建造改造。通知要求,对场所产权清晰到终端户、经营区域固定等具备条件的新建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住宅小区底商等场所用户供电设施应按“一户一表”要求建设,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用电应单独安装计量装置。电网企业因“一户一表”改造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和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并适时疏导。
此外,电力用户可以安装“网上国网”APP,通过终端用户电费电价信息比对,及时了解转供电政策和每月电价情况。
原标题:打通降电价环节“最后一公里” 山西省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