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12月7日公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避免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
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省政府出资发起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运作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发展的政策导向,避免片面追求投资收益或对社会投资产生挤出效应。政府投资基金主要采用“母子基金”运作模式,通过设立专项子基金、市场化子基金、直投基金开展投资业务。
政府投资基金设立领域包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聚焦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等。
政府投资基金可以通过针对性让利、提高出资比例等方式,鼓励市场化子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项目,并开展对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投资。(记者何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