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以各类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近日公布了部分典型案例,以震慑和警示各类违法广告活动,提示消费者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
山西东方美人医疗整形美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5月,山西东方美人医疗整形美业有限公司在其“东方美人”公众号上对公司业务进行宣传,内容为“晋城这次牛了!省内首家高级脸私人订制医院、全国双眼皮修复基地、整形失败修复基地——东方美人医美整形新院,坐标锁定晋城”,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2020年8月,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晋城市兰帝煤制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7月,晋城市兰帝煤制品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发布有“菊花碳含有21种微量元素,是烧烤食品的最佳碳种”等内容,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2020年9月,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晋城市华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7月,晋城市华洋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不实区位图、喷绘广告,对楼盘进行售卖,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规定,2020年9月,高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行为给予广告费用五倍罚款59360元的行政处罚。
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晋城太行路店药品违法广告案
2020年7月,山西国大万民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晋城太行路店播放舒尔雅牌奥利司他胶囊的广告,内容为“舒尔雅牌奥利司他胶囊,国药准字减肥药,国家专利金奖,安全不伤身,只在肠道起作用,不进入血液循环,不参与肌体代谢,不腹泻、不乏力,央视上网品牌,有公信力,值得信赖”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市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播放该语音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000元。
晋城康宁手外科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0年8月,晋城康宁手外科医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标题为“花样年华,别因意外而停止”和“一个人的‘双城记’”的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市局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3400元。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