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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探视

时间:2021-01-16 08:00:23 | 来源: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郝晓炜)1月15日市卫健委消息,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做好全市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管理闭环,我市严格规范医疗机构患者就诊和管理工作。

各医疗机构要适当增设核酸采样点,完善采样流程,保证发热患者和非发热人员分开,重点地区人员与普通人员分开。待检人员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戴好口罩,做好1米线间隔,防止人员聚集。

严格落实院感要求,采样人员做好标准防护,核酸采样点做好环境消杀。对于从河北和其他重点地区返(抵)并人员,医疗机构要做好登记,并告知其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备,按规定做好健康监测等管理要求。

医疗机构要压实发热门诊的“前哨”责任,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均应当熟练掌握并落实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并加强个人防护,除急危重症患者外,发热患者全部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可疑患者应全部留观,4小时至6小时回报核酸检测结果。

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感染防控各项规范流程,加强病区管理。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探视,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措施,新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入院。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

不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强化预检分诊,充实预检分诊力量,提高预检分诊能力。对预检分诊检出的发热患者或呼吸道异常症状患者,应当在常规登记信息的基础上,登记至少包含患者体温、流行病学史等信息,如是否去过中高风险区、是否接触过中高风险区返(抵)并人员等。做好记录后,要告知患者做好防护,采取“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去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对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患者或呼吸道异常症状患者等重点人员,要签署《重点地区返(抵)并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患者就诊承诺书》。

原标题: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必要不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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