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生在省城太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涉众型金融犯罪占金融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数量的七成,呈现高发、频发特点。1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过去一年,太原检察机关办理了一大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全年追赃挽损15.29亿元。“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违反金融法律法规,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的行为。”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省城太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发、频发,2020年这两类案件占金融犯罪受理审查起诉数量的71%,对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至2020年,太原市检察机关共计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30人,提起公诉969人。其中,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各类金融犯罪案件2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9人、撤案12件12人,依法纠正遗漏罪行23人。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持续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全年追赃挽损15.29亿元。在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市民,只有具备相应金融牌照的机构,比如银行才能进行集资等金融行为,没有合法金融牌照、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都是非法集资行为。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