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杨文报道:1月26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4月起,全省范围内办理行政事项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山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其他事项将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
《工作方案》规定,实施机关包括省、市、县、乡(镇)各级行政机关,适用于申请办理行政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申请人)。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在办结前撤回承诺申请,按原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据介绍,《工作方案》以“答题”的方式对国办有关指导意见进行了具体细化,就我省如何落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分别从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确定适用范围及事项目录、适用对象、工作流程、事中事后核查、信息联通共享、行政协助、信用监管、风险防范等9个方面提出了详尽具体的解决方案。同时明确由各级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全面落实,确保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