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薄鸿)省应急管理厅2月3日消息,我省持续对“小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检查,共检查企业12家,其中责令关闭取缔1家,停产整改3家,停止建设2家,限期整改4家。
按照《全面深化“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省安委办于2021年1月26日以来,派出检查组分别对吕梁市和朔州市涉及硝化、氯化工艺的“小化工”企业进行排查检查。此次,共检查企业12家,其中责令关闭取缔1家,停产整改3家,停止建设2家,限期整改4家。检查发现一些“小化工”企业未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存在非法建设;有的企业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不足;有的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了解不清楚等问题。
检查组要求相关市、县严格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化工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对新建化工项目要严格准入条件;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严禁复工复产,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必须依法关闭取缔拆除到位;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通过全面深化整治“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行动,从根本上消除“小化工”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原标题:我省对“小化工”动真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