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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者能否拒绝加班?专家权威解答

时间:2021-02-08 12:01:01 | 来源:山西日报

央广网北京2月7日消息(记者孙鲁晋)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春节假期将至,在今年“就地过年”的倡议下,许多人选择在工作地迎接新春。虽是假期,仍有相当多的人需要坚守岗位。1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司长张莹表示,在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春节加班工资究竟应该怎么算?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加班要求?假期中的用工关系还可能面临哪些纠纷,如何避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放假日期安排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如果春节加班,工资该怎么算?中国劳动学会特约研究员苏海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他说:“今年春节期间,法定节日是12日至14日,在这三天,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作需要继续上班的,应该按照其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整个春节7天都不休息,由于另外4天是借用的双休日,在这4天工作又不能倒休的,应该按本人工资的两倍支付加班费。”

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即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200%。根据上面的计算方法,只要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可以确定加班费。那么,“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苏海南介绍,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基数最下限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苏海南进一步解释:“按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是全口径的,比如劳动者每个月的工资是3000块钱,按照21.75天得出每天的工资额,以此做基数;有的是全部工资中基本工资或者岗位工资占了大头,公司以此做基数。还有的是按照劳资双方商议的一个平均值做基数。第三种是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做基数。总之,支付加班费的基数下限一定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确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以北京为例,按2020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计算,春节期间,在岗7天最少可以拿到1718.5元。

虽然有加班费,但毕竟是假期,因劳动者拒绝加班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例如,某咨询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因拒绝公司春节假期携带电脑回家工作的要求被开除。经劳动仲裁,劳动者获赔19.4万元。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驳回,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那么,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拒绝吗?如何才能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劳动法专家左祥琦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但是,如果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这些限制加班的规定。

左祥琦说:“不管是春节还是平日,或是周末,原则上加班都要征得员工本人同意,公司没有权利强迫员工必须加班。当然,法律有些特殊情况的规范,比如突发一些公共事件,相关有职务行为的人基于职务上的要求,不可以拒绝加班。比如一个城市的供水系统出现了故障,赶上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要求加班抢修,员工自己不愿意,这不行。劳资关系是合作关系,不是抗争关系。”

春节期间,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间出现了用工不平衡的现象,为有效解决“用工荒”和“用工闲”的矛盾,多地在缺工企业与劳动力富余企业之间实行“共享员工”,这也为春节时期就地过年的务工人员提供了“新岗位”。但与此同时,用工关系可能面临一些法律风险。比如,出借期间出现任何用工问题该由哪方来承担主体责任?左祥琦介绍,劳动者被临时借用期间由出借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他说:“这种情况下出现纠纷的,还是要告原来的单位。当然,劳动者可以把自己实际提供劳动的单位作为第三人或者共同被申请人提起仲裁。”

原标题: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劳动者能否拒绝加班?专家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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