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聚焦城市、农村“养老”问题
全社会合力托起“夕阳红”
记者 史娇星
如何多方面做好养老保障,让全市老年人老有所安、老有所乐?今年“两会”期间,“养老”依然是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话题之一。多位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聚焦“养老”问题,积极为民发声。
A 城市推行“社区+物业”联合养老模式
社区居家养老,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一项得民心、暖人心的夕阳工程、爱心工程。“老年群体如何能享受就近、快捷、低成本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物业和社区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力量。”人大代表乔香平十分关注养老问题。
乔香平提出,社区居家养老应引导和鼓励物业与社区联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卡,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服务模式,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对小区业主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分析、统计,提供更多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项目。
同时,乔香平还建议推进老旧小区舒适化改造,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增加社区老年食堂、老年活动室、老年阅览室等养老服务功能区。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试点建设家庭看护床位,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
“增加社区日间托老服务站,让家庭看护部分转向社会服务,进一步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全科医生对老年疾病的认识与管理,做好老年疾病的宣传与预防,助力国家养老服务事业有序发展。”乔香平希望,我市老年人能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人大代表韩玉霞也尤为关注“养老”问题。经过走访,韩玉霞发现,目前,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加入了养老行业。但在现有政策下,投资创办养老机构普遍存在回报周期长、投资风险大、民办机构融资难等问题,导致养老企业后期建设投入力度跟不上等困境。同时,养老护理人员面临薪酬低、流动性高、社会地位较低,劳动价值尚未得到认可的现状;失能、失智老人病程漫长,护理难度大,长期照护给家庭带来巨大压力,成为家庭沉重的负担。
韩玉霞建议,出台支持养老事业及产业的专项资金政策,重点在融资、担保等方面,有效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有力支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及企业的发展;在财政支出预算中,加大养老事业资金投入的占比,在养老资金分配中,适当提高支持养老服务业的贴补资金,缓解养老服务业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现实运营生存问题;增加养老补贴项目,加大养老补贴力度。“比如,从托底老人扩大到适龄老人、从机构养老项目扩大到居家养老项目等,通过适当的补贴刺激更多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满足日常所需。同时,还要加大对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的规范、系统职业培训,对取得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韩玉霞说道。
B 重视农村养老问题,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
很多人大代表把目光聚焦到了农村养老问题上。
谈及农村养老的普遍现状,人大代表殷坤苗有感而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的农村青壮年都拖家带口涌向了城市,还有一些农村青壮年背井离乡去谋生,农村就变成了空心村,剩下的多是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他们的日常生活和养老就成了突出问题。这也是当前农村所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现实问题。”
殷坤苗建议,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市县乡三级按照“4:3:3”的比例扶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首先,要把硬件设施建设好,让老人住得开心。其次,要尽量去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提供更加舒适的集中供养环境。有些身体还很硬朗的老年人,还可以继续发挥余热,去照顾年龄大的和有些失能或半失能老人。再次,要在全社会加强敬老爱老宣传教育,培育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陵川代表团的李甜甜表示,近年来,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中心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就餐、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外务工子女的牵挂,得到了农村百姓的一致认可。但她也发现了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存在的问题:“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由于建设初期是以旧房改造为主,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心的软硬件需要不断更换和维护,运营成本逐年增加,特别是人口较多的行政村运营费用更高。每年政府补助运营经费最多的村是3万元,3万元对于一个提供用餐的村来说就是杯水车薪,只能勉强维持食物成本支出,其他软硬件的更换维护和管理费用等根本谈不上。”
李甜甜建议,在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的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按照日间照料中心的基础设施、服务内容、服务人数、服务质量等主要因素来评定等级,因地制宜,动态管理,以奖代补,分类扶持,保证日间照料中心能够长久运营下去。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事业,鼓励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中心的建设与运营;在人员配置方面,可通过人社局组织培训相关人员参与中心的管理和护理,这样还能解决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另外,呼吁社会力量组织志愿者队伍到中心做义工,尽可能与村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实行资源共享,在中心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让居家养老和社会养老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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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5月1日起实施
2020年12月9日,晋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宣布,《晋城市养老服务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以立法的形式有力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养老服务诉求,为我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态势,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了法治力量。
据悉,《条例》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等规划时,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并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推动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居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建设单位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当地民政部门;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由县级政府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解决养老场所。
《条例》还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养老模式的登记备案、服务内容、服务要求进行规范,并且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老年人患病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一定的护理照料假,支持其进行护理照料。鼓励发展互助式养老和康养产业。在“护理照料假”方面体现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同等家庭义务。《条例》参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在老年人患病期间,对独生子女给予每年不少于15天的照料假的内容,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享有每年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假。
《条例》还明确了扶持保障,明确了资金保障、购买服务、高龄失能补贴、政策扶持等内容,提出信用评价、行业自律、投诉处理等一系列监管措施,明确了法律责任,为规范服务行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让老年人过上舒心的、有尊严的养老生活,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