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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4家早餐店老板被判刑

时间:2021-03-19 18:00:38 | 来源:太行日报·晚报版

出售明矾超标油条

本报讯 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布4起早餐店老板出售明矾超标油条案件,4家涉案早餐店老板分别被判拘役,缓刑并处罚金。

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士介绍,一些经营者为了追求“色泽金黄、口感酥脆”,在生产制作油条过程中添加大量明矾,对食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4起案件如下:

泽州县下村镇宋泽早餐店的原某。2020年12月,泽州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对其未卖出油条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经检测,抽样结果显示该油条铝的残留量为1110mg/kg,超出国家标准11.1倍。原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原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禁止被告人原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制作及销售活动。

泽州县大阳镇竹叶小吃店的马某。2020年12月,泽州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民警对其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该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140mg/kg,检出限为25mg/ 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马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禁止被告人马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制作及销售活动。

泽州县下村镇今日起点早餐店的李某。2020年12月,泽州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民警对其早餐店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检。经检测,该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400mg/kg,检出限为2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李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禁止被告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制作及销售活动。

泽州县下村镇柳树底村老原小吃店的原某。2020年12月,泽州县公安局食药侦大队民警对其未卖出油条依法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经鉴定,抽样结果显示该油条铝的残留量为1110mg/kg,超出国家标准11.1倍。原某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被告人原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禁止被告人原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油条制作及销售活动。

(李吉毅 刘丽薇)

小知识

如何辨别“明矾油条”

闻味:趁油条还热的时候,掰开油条,用鼻子大力地吸几口气,如果感到特别刺鼻(碱面味),就证明油条存在严重的明矾超标问题。

观色:油条膨胀得很大,颜色油黄,黄得发白,看起来非常好看甚至过分好看,这种油条往往也添加了明矾。

看变化:油条刚出锅时胖嘟嘟的,可是带回家后从袋子里拿出来,发现油条明显瘦身了,瘪瘪的,吃起来还韧性特别大,那也可能是添加了明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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