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晚报讯 (记者李涛)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就诊?就诊时产生的医疗费该如何结算、报销……3月31日,针对不少参保人员询问的工伤医疗细节,省人社厅给出详细解答,供有需要的群体参考。
发生工伤后,该如何就诊?据悉,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进行治疗的,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按照规定,在就诊过程中,可报销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以及工伤康复费用等。需要注意的是,在治疗工伤时,如果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工伤保险基金是不予报销的。
很多人有疑问:治疗工伤复发的医疗费报销与治疗工伤的报销标准比,会打折扣吗?对此,专业人士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因此,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
另外,因治疗工伤部位所产生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论退休前后,都可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