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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晋企上市山西优化“绿色通道”服务

时间:2021-04-07 16:01:11 | 来源:山西日报

4月1日起,由山西省金融办印发的《山西省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办公室工作规程》正式实施。《规程》主要明确了重点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事项、工作机制、办理程序和保障措施等五部分内容,意在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助推更多优质晋企成群结队进入资本市场,借助资本市场力量,激活山西经济“一池春水”。A 政策支持晋企上市力度加大近几年,山西在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早在2018年,山西省政府就专门建立了支持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当年5月16日,山西省政府、一天内集中出台3个配套文件,从政府层面建立完善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工作机制;决定设立后备企业资源库,首批筛选300家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开通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帮企业高效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力打造对接资本市场的“好环境”。彼时,针对全省上市挂牌企业数量少、后备企业储备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成立山西省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20多家省直有关部门被列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将建立资本市场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合力解决企业上市挂牌各种事项。在科创板和创业板加快实施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企业上市审核效率明显提高。与此同时,为了支持山西资本市场发展,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晋设立了服务基地,线上线下及时解决、反馈、交流企业反映的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山西证监局同样主动对接企业,加强对企业的培训辅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今年2月25日,山西省政府召开推进企业加快上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特殊作用,建好用实上市“绿色通道”,让“绿色通道”真正“绿”起来,目前山西企业上市工作是“百舸争流、千帆竞发”,在此态势下,作为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把绿色通道建好用实,和“市场之手”一起,相互协同,形成最大合力。会上,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强调,要把绿色通道做实。通过这个通道,不仅各类拟上市的企业、服务上市的中介机构、有意投资的社会资本等各方碰到问题都知道去找谁,都有人去落实;并且通道的办公室要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碰到的困难。要以这个绿色通道为纽带,搭建一座桥梁,推动前端的企业、中介机构、交易所,与后端的市场、投资者有效联接,真正把上市这个链条打通。省金融办已经建立了常态化机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线上线下随时为企业服务。同时,王一新强调,省里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各级政府,包括开发区管委会,要肩负起使命,主动靠前服务,为企业上市创造良好的环境。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完善手续、出具文件,只要符合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安排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指导帮助企业达到办理的条件。山西省金融办要建立有效的协调督办机制,积极研究代办制,最大限度节约时间,提高推进时效。B 省市县均设立“绿色通道”办公室会后,为充分发挥省国资运营公司和各市县政府推动企业上市主体作用,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提高服务效率,凝聚攻坚合力,以更大力度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困难,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吸纳社会各方资源,切实加快晋企上市步伐,用资本的力量激发山西经济活力,山西很快制定了《山西省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办公室工作规程》,对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服务事项予以明确和规范。按照工作规程,“绿色通道”的重点服务对象包括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拟进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的省内上市公司、借“壳”后待回迁的省外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有上市意愿和具体方案且经努力后基本满足上市条件的企业。“绿色通道”主要服务事项包括为企业与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和沪深交易所对接提供协调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事项;协调解决其他经审核后认定需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根据此《规程》,省、市、县设立“绿色通道”办公室。省“绿色通道”办公室设在山西省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省金融办分管副主任兼任,具体任务由资本市场发展处承担,成员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按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组成。省综改区、各市县参照设立。各级“绿色通道”办公室向社会公开联系人及服务热线,按规定受理企业上市相关事项;建立线上线下同时服务工作模式。线上服务通过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金融办门户网站和公众号开通“省级企业上市绿色通道专栏”,在线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按规定流程办理。线下服务由省“绿色通道”办公室通过电话、传真直接接收或依申请受理相关事项,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省级总抓、分级负责”的原则运行。省“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接收企业提交的省级部门管理和跨行政区域的上市相关政务服务申请,也可直接接收各市及有关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驻晋央企的同类申请。另外,省综改区、各市县“绿色通道”办公室接收办理属地企业提出的应由本级办理的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同时接收办理由省“绿色通道”办公室转办的事项,定期向省“绿色通道”办公室上报工作开展情况。省“绿色通道”办公室将省综改区和市、县“绿色通道”运行动态按月梳理并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建立动态台账管理制度。省“绿色通道”办公室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加强跟踪督导,及时向企业反馈情况并定期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C 强调办理效率要求限时办结山西晚报记者发现,相比于山西此前在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相关政策,此次的《规程》则在推动企业上市的办理时间、后续跟进、保障措施等多方面进行了细化,并且明显强调办理效率及服务。按照《规程》规定的办理程序,山西省“绿色通道”办公室接收企业上市政务服务事项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应当于1天内受理,需转交相关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移交,需自行办理的事项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企业反馈;对移交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加强全程督促指导,并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符合绿色通道受理条件的事项,一次性为企业指出办理程序或需补充的资料。上市政务服务申请移交,原则上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部门职能法定、对口和相近的原则移交。接收单位对移交有异议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并提出应移交单位的建议;移交后的接收单位未能提出二次移交建议的,应当及时办理。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事项,由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并视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对于省“绿色通道”办公室提出的解决方案,《规程》要求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会议决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暂时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事项,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指导企业完善条件,加快办理。此外,《规程》要求跟踪督办,省“绿色通道”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入库企业服务事项办理情况,对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有损营商环境的行为及时通报并上报山西省政府。在保障措施方面,《规程》要求山西省“绿色通道”办公室统筹全省相关工作,省有关部门、省综改区、各市县“绿色通道”办公室要把入库企业上市服务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与此同时,省有关部门、省综改区、各市县“绿色通道”办公室在办理入库企业服务事项时,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原则,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内部、系统之间和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形成左右贯通、上下通畅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

山西晚报记者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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