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5月3日电 综合消息:日本政府上月公布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水排入大海的决定在国际社会引发轩然大波。多国政府、民间团体、智库学者、国际媒体等对此持续关注并深表担忧,认为该行径法理难容、风险重重。
有悖国际法,法理难容
多家智库专家指出,日本政府此举违反国际公约,法理难容。
澳大利亚洛伊国际政策研究所撰文指出,至少有两项国际条约对海上倾倒废物作出明确规定或禁令,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伦敦公约》及其议定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方应合作保护海洋环境,公约第210条明确要求“法律、规章和措施应确保未经各国主管当局许可,不得进行倾倒”。而日本的排放行为并未事先征得其他沿海国主管当局许可。
根据《伦敦公约》及其议定书第8条,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允许进行海上倾倒,并且应与任何可能受到影响的国家进行协商。
《南华早报》援引海洋法专家观点同样认为,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有义务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因此,在宣布向海洋排放核污水的决定之前,日本原本应履行国际法规定的义务,即“与周边国家、利益攸关方和主管国际机构合作,分享必要的信息和情报,并制定应急计划”。
缺乏透明度,风险重重
俄罗斯科学院世界经济和国际关系研究所国际安全中心研究员德米特里·斯特凡诺维奇向《南华早报》表示,俄罗斯对日方核污水处理“缺乏透明度”表示担忧。“有许多细节需要公开,以便该地区所有国家都清楚地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以及将产生的后果。”
尽管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表示,核污水排放符合安全标准,但据美国国家公共广播电台(NPR)网站报道,有环保人士指出,尽管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称核污水中只含有对人类和动物的健康影响极低的放射性氚,但已有诸多证据表明,水中含有更多的放射性物质,而日本有关方面却并没有透露这些信息。
日本福岛核事故污水处理的实施主体是东京电力公司。日本媒体报道称,该公司在核电安全运行方面屡有不良记录,有隐瞒虚报和篡改信息的前科,缺乏可信度与透明度。2013年东京电力公司使用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技术处理核污水后向世界保证,处理后水中的唯一残留放射性核素是氚。而在2018年,该公司承认70%的核污水依然含有锶-90、钴、钌等危险的放射性核素。
泰国《曼谷邮报》评论文章称,在这些明目张胆的谎言之后,人们很难再相信东京电力公司的保证和承诺。如果核污水被倾倒在海洋中,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第三方组织应该介入,进行自主测试,并监督整个过程,以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国际社会深表担忧
联合国有关人权专家上月发表共同声明,对日本政府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污水的决定“深感失望”,表示此举可能会影响太平洋地区数百万人的生命和生计。
声明说,日本政府宣称核污水经过ALPS技术处理后能够去除水中的放射性同位素,但是此前的实践已经表明,该技术并不能彻底消除核污水中的放射性危害风险。同时,日本政府低估了核污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危害性,其对人类和环境的威胁可能会持续超过100年。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政府发布新闻稿称,该国总统帕努埃洛日前致信日本首相菅义伟,就日本拟排放核污染水一事表达严重关切,强调该国粮食、金融安全依赖于海洋资源,要求日方考虑到排放核污染水这一决定对密联邦等国家造成的潜在影响,呼吁日方同与太平洋的健康息息相关的国家展开正式多边对话。
不久前,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长发表声明,代表论坛成员国领导人对日方决定表达关切。韩国同中美洲八国亦发表联合声明,对日方决定深表担忧。(完)
原标题:日本福岛核污水排放:法理难容 风险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