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从6月1日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5类农机达到报废条件,可申请相应的补贴资金。根据实施细则,补贴对象为太原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将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具体为: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或等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千瓦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许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