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我市召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推进会。政府副市长马俊林出席会议,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宣读了《霍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通报了我市征缴工作进度,传达了临汾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传达了山西省、临汾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有关精神,并就推进征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本次征缴工作集中征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我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马俊林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压实责任,抢前抢早,做好组织实施,努力把这项涉及民生、惠及群众的工作抓实抓好。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扎实开展。要协同配合、责任落实,抓好宣传解读,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要上下同步、夯实监管,严格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序开展。要建立参保进度周报制度,组织专门督查组,对参保缴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和通报,对行动不力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征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