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每月240元
5月31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6月至8月,我省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可享受每人每月240元高温津贴,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单位将受到2000元至2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240元/月,不得以降暑饮品等实物冲抵、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内。
据介绍,有些用人单位会用3种方式克扣或拒绝发放高温津贴:一是发放冰糖、绿豆汤等实物充抵。用人单位给高温下劳动者提供足够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是应尽的义务,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二是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拒绝发放高温津贴。这种做法也是错误的,领取高温津贴是高温下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三是把高温津贴计算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企业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属违法行为。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我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克扣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2000元至2万元罚款。
据《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