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近日,阳城县出台《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大幅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意见》指出,对已取得土地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取得立项批复、环评批复,确定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后,项目单位可提出先行开工建设的申请及限期补齐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承诺,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审核符合要求后,出具先行开工建设意见函。项目单位凭意见函可先行开工建设,同时应在意见函有效期限内尽快补齐资料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主体相对明确但尚未取得的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土地后置的办法,将用地批复后置到施工许可阶段提交。在项目已取得立项和环评批复,且县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已上报待批的意见后,则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实际审批要求对规划许可、人防审批、消防审批、EPC工程总承包报建等报送资料进行审查,先行出具盖有“拿地即开工模式”印章的审批意见。待项目取得土地手续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对审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一次性将规划、人防、消防等审批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并同步核发施工许可证,实现政府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对投资项目在尚未取得用地之前,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作出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的承诺后,先行办理立项、环评手续,确定规划方案等;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项目单位作出限期补齐施工许可申报资料的书面承诺,即出具施工许可意见函,以函代证,先行开工建设,实现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项目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备齐资料,一次性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
“拿地即开工”审批适用于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回迁安置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项目,已签订投资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和其他重要工程项目。申请进入“拿地即开工”审批的项目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城乡总体规划,项目特定主体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属于县各职能部门审批权限以内。(上官青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