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扶持带动群众稳定增收的特色项目
本报讯 记者李亚琴报道: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订《2021年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办法》,明确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扶持对象、资金数量、资金使用范围,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脱贫人口参与到产业扶贫中,激发发展生产、增产增收的内生动力。
据了解,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扶持对象为,能够有效带动全市实现脱贫的2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6.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点)后续产业发展的特色产业扶贫项目。市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县(市、区),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市、区)”,以各县(市、区)所辖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贫困户数量、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作为县级资金分配因素。
《办法》明确,产业扶贫项目要突出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实际,统筹考虑产业周期性、群众参与性、项目带动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规模适度,避免出现扶贫产业规模小而散、产品市场前景不好、效益产生时间周期过长、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产业扶贫资金要向巩固“五有”产业扶贫机制、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点)特别是农村安置区(点)产业发展和能够有效整合带动已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做强做大的特色产业项目倾斜,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