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贺娟芳)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持续超过95%以上,为进一步落实“房住不炒”和“六保六稳”的要求,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平稳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公平,自7月31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四级响应措施。
具体措施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并公积金(2017)15号)计算的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的0.8倍;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购房总价的40%;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若因购买该套住房有过提取公积金记录的,在其根据本通知核定的最高可贷额度中扣除相应的提取金额。
职工属以下情形,可按原政策执行:(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完成签署的购房合同的签约时间为准),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二)购买存量房,已于7月31日(含)前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在9月30日(含)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