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针对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我省动态调整疫情防控管控措施,对退热药品加强管理。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退热药品时,应在山西政务三晋通小程序“退热药品销售登记信息系统”中,对购药相关信息进行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督促指导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及时注册并使用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系统,确保退热药品销售管控措施与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工作无缝衔接,做到成熟一家,放开一家。
同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退热药品销售信息登记进行监督检查,列入年度监管工作重点,对检查中发现不执行登记销售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全省药品销售监测哨点药店继续对除退热类药品外的止咳类、抗病毒类、抗菌素类药品销售情况实施监测,实时上传数据,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疫情防控办。
当日,记者随机走访了省城迎泽区几家药店后发现,在购买退热药品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并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后方可购买。(记者孟婷 实习生赵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