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8月18日讯(记者 卢奕如)今日,太原交警支队发布消息,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加装棚架装置、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仍较为突出,太原交警将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以及有碍行驶安全的其它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严禁闯红灯、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通行。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驾乘电动车行驶中遇公安机关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严禁冲关闯卡拒绝公安机关盘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