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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小孩竟然成了被告!原来是父母离婚,生父要降抚养费

时间:2021-09-01 12:00:19 | 来源:山西日报

十岁的小晔原本应该和其他小朋友一样,拥有无忧无虑的童年生活,可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小小年纪已经经历了人生第一场官司。小晔的亲生父亲在与母亲离婚两年后,反悔曾经的承诺,起诉要求降低对小晔的抚养费,最终被昆山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5岁,父母离婚;6岁,查出肾病

小晔的父亲陈立和母亲李红2009年8月登记结婚,2011年生下了一个男孩就是小晔。后因夫妻感情不和,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经历了两次诉讼后,最终由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晔由母亲李红抚养教育,陈立每月支付4500元抚养费直至小晔独立生活。

由于2017年12月,小晔被查出身患肾病,法院同时判决夫妻双方对于小晔的医疗费用仍需各半分担。时间到了2020年4月,陈立以自己失去工作、重新组建了家庭等变化为由,起诉到昆山法院,要求抚养费变更至每月1000元,直到小晔年满18周岁止,抚养费在每月探望后支付。

生父哭穷:公司效益不好,二胎即将出生,父母、姐姐均需要照顾

母亲反驳:收入不止工资那一点,父母有退休金,还有商铺

法庭上陈立表示,自己工作的行业由于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效益不好,已经失业,目前新的工作月收入8000余元。加上自己再婚重新组织了家庭,配偶无工作收入,第二个孩子也已出生,家庭开支急剧增加。目前为照顾父母和妻女,每天在无锡上海来回300公里奔波,仅过路费、加油费就要每月5000元。父母亲均年过六旬,身体欠佳,加之还有一姐姐,患有复杂先天性重疾心脏病,终生无劳动能力需要照料,今年发病医疗费支出就高达十余万,今后这个重担会逐渐由其承担。陈立还认为,自己每月探望小晔也会购买衣物花费500多元,按照昆山当地实际正常生活水平,小学生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左右已足够。

对于陈立的种种理由,李红对此并不认可。她向法庭陈述,小晔得的是慢性肾病,目前病情虽然稳定,但仍需要积极治疗定期复查和精心照料保养。陈立在离婚后迅速组建新家庭,对于小晔缺乏关爱和陪伴,其表述的收入下降只是工资收入,其他收入并不在内,陈立每日开车通勤上下班足以说明其收入并未降低。陈立的父母都已退休,不仅有法定退休工资,且有商铺租金收入每年十多万元,完全可以照料陈立的姐姐。李红在法庭上最后表示,自己一个人照顾孩子从无“容易”二字,既要为孩子的身体担惊受怕,又要为给孩子提供良好的营养和成长环境努力工作赚钱,作为亲生父亲陈立理应负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

法院:驳回!并非低收入状态,另育一女并不是逃避对其他子女抚养义务的充分理由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本案中,陈立认为有父母需要赡养、姐姐需要帮扶、新家庭需要照料,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与姐姐互帮互助,这样的传统美德固然值得肯定,但对自己子女的抚养更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而逃避。陈立的姐姐除有低保补助外,其父母经济条件优越,有能力给予陈立姐姐经济帮助。

从双方离婚到本次诉讼,时间不过两年,陈立的父母家庭情况并无重大变化,其虽然从原公司离职,但并非丧失劳动能力,也非其所主张的低收入状态,仍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抚养费。关于陈立主张的其现另组成家庭并另育一女的情况,系其自身行为选择,应当对自己的经济状况有所预期,且另育一女并不是逃避对其他子女抚养义务的充分理由,而现有证据也证明小晔的身体虽稳定但不等于康复,需要定期的护理、检查和治疗,仍有复发及恶化风险,需要一定的物质生活保障及医疗保障,日常开销、生活需求高于一般水平。

综上,昆山法院驳回了陈立的诉讼请求,陈立不服上诉至苏州中院,最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蔡磊 张梦蕾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於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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