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山西新闻9月13日电 (杨静) 记者13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该省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用工调整为一类1880元、二类1760元、三类1630元。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4档调整为3档。根据全省各地经济发展、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对县(市、区)最低工资类别进行重新划分。
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10.8 元、二类 10.1元、三类 9.4 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 19.8 元、二类 18.5元、三类 17.2元。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