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晋城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曹某某多次在本村的“网格管理工作群”内辱骂村干部、散布村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谣言,严重影响村委换届选举工作。目前,曹某某因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近日,陵川县公安局马圪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有人在村委工作群污言秽语,对当前的换届选举造成不良影响,民警立即展开走访调查。经查,马圪当乡村民曹某某在酒后,通过手机微信发送语音信息的方式,多次在本村160多人的“网格管理工作群”内辱骂村干部、散布村干部生活作风问题的谣言,严重影响了当前村委换届选举工作。近日,曹某某因寻衅滋事被陵川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警方郑重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