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3日讯(记者马永亮)为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粮食收购秩序,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研究起草了《山西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要求,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鼓励建立主体多元、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收购市场体系。
《办法》强调,粮食收购者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或者抬级抬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不得在粮食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囤积居奇;不得相互串通操纵粮食收购价格,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利益。应当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并告知售粮者,及时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打白条。粮食收购仓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与可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混存,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办法》鼓励和支持建设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粮食企业,通过订单农业、入股托管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农企对接,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