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区公安分局北街派出所处置了一起密接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涉疫违法案件。
拒不配合居家隔离擅自外出
2021年10月18日下午3时许,旅居疫情高风险地区西安的违法嫌疑人常某某返回晋城,未按规定向所在社区第一时间报备,正常外出上班、购物、生活。
10月20日微信向社区报告,社区告知其进行14天居家隔离和健康检测,常某某未按规定执行,依然我行我素。
社区层报办事处、区防疫办,经防疫办核查,于10月26日确定其为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上报党委政府,通报相关责任部门,第一时间对常某某采取集中隔离措施。
▲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接防疫部门通报后,城区公安分局党委迅速作出批示,治安管理大队、北街派出所第一时间配合相关部门集中隔离常某某,第一时间封控常某某工作、生活区域,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查清常某某未履行疫情防控的个人社会责任,不及时报告旅居高风险地区的事实。
常某某不严格执行居家隔离措施,在管控期间擅自外出上班、购物、就餐,在外暴露长达8天,且接触人员多、活动场所多,造成很大的疫情传播风险,致众多次密接者核酸检测、工作地点和生活小区封控7天。
11月9日,在常某某集中隔离期满后,北街派出所依法将违法嫌疑人常某某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隐瞒,不侥幸,不聚集。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上下同心、齐心协力,坚决守好“晋城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