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3月29日电 (刘小红)记者29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家住七楼的被告人高某某从家中将电脑主机扔下楼,差点砸到楼下行人,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9月份,家住太原市某小区的徐先生步行回家时,突然天降一台电脑主机,坠落在单元楼门口,差点就砸到徐先生,惊恐之下他赶紧报了警。
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民警立即上楼对该住户进行询问。敲开门之后,民警在该住户家中客厅地板上发现了键盘、鼠标碎片。经仔细辨认,民警确认,扔下来的主机与该住户家中的键盘、鼠标同属于一台电脑。
经了解,事发当天,被告人高某某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遂将家中电脑主机从七楼的窗户扔出,坠落到行至单元楼门口公共人行通道处的徐先生身旁。
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从宽处罚,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对此,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民众,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引发重大事故,大家要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要自觉抵制高空抛物行为,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生活习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