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税引科技巨头众怒,专家称我国短期或难开征
本报记者 张 蕴
最近,法国数字服务税(以下简称数字税)正式生效。此项税收主要针对全球数字业务营业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同时在法国营业收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互联网企业,征税数额为其在法营业额的3%。征收对象包括线上广告收入、基于广告用途的个人信息数据销售收入以及基于数据的在线平台收入。
随后,谷歌、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和科技团体批评法国数字税破坏全球税赋体制,伤害多方改革税制的努力,并谴责这项数字税存在差别待遇。那么,为何数字税会招致如此多的不满?它究竟动了谁的奶酪?还将会带来哪些后续影响?
对数字广告、数据交易征税
数字税,是一国政府针对互联网企业的数字广告、数据交易等经营活动所征的税款。作为数字税的力推者,法国开征该税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南翔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国参议院已通过数字税法案,其征收数字税的目的主要是为实现税负公平。“一方面,法国政府拟通过向数字贸易商征税,改变互联网企业成本显著低于实体企业的现状,重塑线上与线下商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巨头时常跨国提供服务,因此,用户所在国无法对国外互联网巨头征税。法国拟通过对互联网跨国企业征收数字税,以实现企业注册国、经常营业所在国与用户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平衡。”他说。
“目前,符合法国数字税法案标准的互联网企业有约30家,它们主要来自美国、中国和英国。其中,受法国数字税法案影响最大的互联网企业为谷歌、苹果、脸书和亚马逊。当然,由于营业收入并不一定反映企业的实际利润,法国数字税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别待遇。但在实践中,因用户所在国无法对互联网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因此对满足一定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的营业收入征税,这项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或可促进结果公平。”孙南翔解释道。
多国开始探索建立相关税制
实际上,目前欧洲多国都正准备开征数字税。那么,这一得到多国响应的税制,为何会引发如此多的不满?征税后科技巨头又会受到多大的损失?
孙南翔认为,反对声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应以用户所在国的增值收入作为征税对象,而不应以市场营业收入作为计税标准;其二,由于法国数字税法主要的征收对象,多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美国企业,因此有美国业内人士认为,法国数字税法案存在歧视性。
孙南翔表示,2018年谷歌全球营业收入为1362.2亿美元。若法国数字税实施后,谷歌每年要向法国政府缴纳至少上亿美元的税款。
“除法国、英国外,西班牙、意大利和奥地利等国家也已开始探索开征数字税。毫无疑问,如果全球更多国家制定并实施数字税,那么互联网巨头将不得不支出更多的税款。”孙南翔说。
征收或影响我国企业出海进程
当前,我国网络购物、移动支付、共享经济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成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方略。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兼具数据大国与互联网企业大国的双重身份。因此,对我国而言,征收数字税不仅会影响我国国内数字经济产业,也将影响到我国互联网企业“走出去”的进程。
对此,孙南翔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一方面,我国互联网企业的主要营业地与用户所在地基本同一,因此我国政府能通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方式向互联网企业征收税款;另一方面,当前我国众多互联网企业赴海外投资,若我国支持并征收数字税,将导致我国互联网企业在国外面临更大的税收负担。鉴于此,我国短期内应该不会考虑征收数字税。”他说。
孙南翔还认为,长期来看,作为互联网大国,我国也应积极研究探索数字税制度,特别是应解决数据利益在用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分配问题。同时,作为多边机制的捍卫者,我国也应更加重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字经济工作组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应积极分析各国数字税收规则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