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晋城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晋市政办〔2018〕48号)、《关于激励高层次人才助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晋市组通字〔2019〕6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申报晋城市2018年度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在晋城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8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二、补助标准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军民融合新建的上述研发平台,补助上浮20%。三、申报材料1、晋城市2018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申报表(附件1);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代码证书复印件。3、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签订的《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4、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相关文件复印件。四、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一式3份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版,报送至所属县区科技管理部门。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单位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科技局国际合作科,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3.申报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需同时填报《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4. 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五、联系方式 晋城市科技局国际合作科 茹菊霞 联系电话:0356-268800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补助申报表 2、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晋城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