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阳城县纪委监委对阳城县润城镇刘善村原党支部书记郭柏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郭柏祥在担任刘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特产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送礼;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正确履职,致使村集体遭受重大损失,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刘善村原报账员原国亮(已另案处理)挪用、侵占村集体资金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伪造协议、空开工程发票套取集体资金提供帮助;收受工程施工方好处费、以车辆高价折抵施工方工程款。
郭柏祥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职务侵占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阳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柏祥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郭柏祥简历
郭柏祥,男,汉族,1960年9月出生,阳城县润城镇刘善村人,初中文化,198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至1989年,在阳城县润城镇经联社工作;
2002年8月至2014年1月,阳城县润城镇刘善村党支部书记;
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在家务农;
2015年9月起,在阳城县润城镇敬老院工作。